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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备案机构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2 浏览次数:608
为加强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根据《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保总〔16〕284号)和《关于试点开展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19〕180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综合运用系统核查、报告抽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在本市备案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的日常业务活动开展监督抽查。现对今年以来监督抽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予以通报,并进一步落实备案机构日常管理要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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