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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作为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条例》自表决通过后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江苏近日连续组织三场专题活动,对一些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可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

《条例》有哪些刚性法律制度?在打击监测数据造假方面有哪些规定?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些问题被不时提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刘晓蕾表示,江苏省环境监测工作经历40年的发展,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这些生态环境监测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需要从法规制度上进行固化。同时,生态环境监测长期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在监测机构建设、职能定位、监测市场监管、数据弄虚作假打击、责任追究等方面一直缺失法律依据,制约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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