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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系统是一个具有监管性质的工具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980
污染源监测系统是一个具有监管性质的工具,如果这套系统完全交由企业自行管理,则很难发挥该系统应有的功效。基于这一原因,污染源监测系统一般要求进行第三方运维。近几年,环保部和浙江省环保厅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和应用连续下达了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多个文件。要求各地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通过管理审核后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之一,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减排、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环境统计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