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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

  各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的组成:

  03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新建和调整重点流域环境监测网的通知》(环发[03]46号),新建和重新调整了国家环境监测网。文件确定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太湖、巢湖和滇池十大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各网络组长单位如下:

  长江、黄河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淮河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海河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珠江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松花江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太湖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巢湖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滇池流域国家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为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流域环境监测网概况:

  常规监测主要以流域为单元,优化断面为基础。采用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的方式。

  目前环保部在重点水域共布设759个国控断面(其中含国界断面26个,省界断面145个,入海口断面30个),监控318条河流,26个湖(库),共262个环境监测站承担国控网点的监测任务。

  其中:长江流域,105个;黄河流域,44个;珠江流域,33个;松花江流域,42个;淮河流域,86个;海河流域,70个;辽河流域,38个;太湖流域,111个;滇池流域,19个;巢湖流域,24个;另外还在26个国控重点湖库上设置断面110个,浙闽片、西南和内陆诸河共77个。

  流域环境监测情况

  03年以前,按水期进行监测,每年进行枯、平、丰3个水期共6次监测。自03年开始,每月开展监测。监测时间为每月的1~10日。

  每月河流的监测项目为: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等11项,部分省界断面还进行流量监测,以计算污染物通量。湖库的监测项目在河流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总磷、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水位等5项。

  每个水期河流和湖泊的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02)中表1规定的24个项目进行。

  地表水常规监测的监测断面布设、样品采集方法、保存和运输、监测等均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02)进行,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的要求执行。

  每月编制《地表水水质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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